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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93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崔清;天津平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燕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935号申请执行人:崔清,女,1969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天津平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法定代表人:任啟平,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张燕云,女,196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崔清申请执行天津平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燕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187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判决义务,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亚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