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93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崔清;天津平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燕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935号申请执行人:崔清,女,1969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天津平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法定代表人:任啟平,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张燕云,女,196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崔清申请执行天津平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燕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187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判决义务,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亚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