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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215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谢洪、陈世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谢洪,陈世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2154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东平新城区裕和路佛山新闻中心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8935499806。负责人:杨建军,该行行长。被告:谢洪,男,汉族,1968年1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被告:陈世丽,女,汉族,1969年7月2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谢洪、陈世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谢洪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程序。审 判 长  何斯琳人民陪审员  冯笑女人民陪审员  苏丽媚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李秋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