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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23民初2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武利平与吴治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利平,吴治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3民初2186号原告:武利平,男,1978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被告吴治学,男,196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原告武利平诉被告吴治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原告武利平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利平撤诉。案件受理费9600元,免予收取。审 判 长  李超人民陪审员  邵影人民陪审员  程侠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许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