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3民初2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武利平与吴治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利平,吴治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3民初2186号原告:武利平,男,1978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被告吴治学,男,196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原告武利平诉被告吴治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原告武利平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利平撤诉。案件受理费9600元,免予收取。审 判 长 李超人民陪审员 邵影人民陪审员 程侠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许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