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281执74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李十六与魏斌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十六,魏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281执746号申请执行人:李十六,男,1951年6月6日生,汉族。住赤壁市西湾畈村。被执行人:魏斌,男,1967年3月18日生,汉族,住赤壁市沿河大道。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十六与被执行人魏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并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1)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1281执7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建斌审判员 文 斌审判员 胡华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 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