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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281执74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李十六与魏斌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十六,魏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281执746号申请执行人:李十六,男,1951年6月6日生,汉族。住赤壁市西湾畈村。被执行人:魏斌,男,1967年3月18日生,汉族,住赤壁市沿河大道。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十六与被执行人魏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并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1)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1281执7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建斌审判员  文 斌审判员  胡华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 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