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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民辖终000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贾根虎、许记春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贾根虎,许记春,乔伟伟,焦作市解放区欣欣幼儿园,赵英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民辖终0007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贾根虎,男,1974年3月24日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许记春,女,1973年2月2日,汉族,住焦作市中站区。原审被告乔伟伟,别名乔伟,女,42岁,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原审被告焦作市解放区欣欣幼儿园。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月季农贸市场内。负责人贾根虎、乔伟伟。原审被告赵英,女,1962年6月15日生,汉族,住焦作市中站区。上诉人贾根虎因不服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2017)豫0803民初1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应移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经查,原审被告赵英住所位于焦作市××站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二十八条规定,原审原告许记春可以选择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起诉。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裴永胜审判员  苏 杭审判员  胡永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琨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