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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502执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谭富昌、黄有华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502执56号谭富昌、黄有华:本院执行的谭富昌申请黄有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黄有华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02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