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4执11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重庆华博传媒有限公司与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广告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华博传媒有限公司,重庆晋愉峰鸿房地产有限公司,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112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华博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剑龙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98032019M。法定代表人:王朝阳,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重庆晋愉峰鸿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陈庹路666号52栋。法定代表人:柯敬陶。被执行人: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2号。法定代表人:柯敬陶。本院在执行重庆华博传媒有限公司与重庆晋愉峰鸿房地产有限公司、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依法向不动产登记、银行等单位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印志林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罗 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