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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102刑初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马二洒、马洒力哈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西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二洒,马洒力哈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甘1102刑初70号公诉机关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二洒,男,东乡族,生于1992年8月11日,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文盲,农民,住东乡族自治县。无前科。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11月5日被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定西市安定区看守所。被告人马洒力哈,男,东乡族,生于1989年9月28日,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东乡族自治县。无前科。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11月5日被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定西市安定区看守所。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刑诉【2017】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二洒、马洒力哈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3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相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二洒、马洒力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被告人马二洒、马洒力哈合谋到定西市安定区贩卖毒品。同年11月1日19时许,二人携带毒品海洛因到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三十里铺村剡某某家中,以人民币82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剡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15克;11月4日17时许,二人又携带毒品在定西市安定区城区乘坐出租车欲到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三十里铺村向吸毒人员文某某贩卖,途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二十里铺村时,被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从马洒力哈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19.32克,从马二洒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0.22克。综上,被告人马二洒、马洒力哈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34.54克。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请审判长许可,当庭宣读并出示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马二洒、马洒力哈供述,证人剡某某、文某某证言,查获、称量、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通话清单,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二洒、马洒力哈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34.54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马二洒辩解:其没有贩卖毒品,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马洒力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马二洒、马洒力哈合谋到定西市安定区贩卖毒品。同年11月1日19时许,二人携带毒品海洛因到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三十里铺村剡某某家中,以人民币82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剡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15克;11月4日17时许,二人又携带毒品在定西市安定区城区乘坐出租车欲到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三十里铺村向吸毒人员文某某贩卖,途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二十里铺村时,被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从马洒力哈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19.32克,从马二洒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0.22克。综上,被告人马二洒、马洒力哈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34.54克。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2016年11月4日17时许,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马二洒、马洒力哈在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二十里铺村有贩卖毒品的嫌疑,决定立案侦查。2、被告人马二洒的供述,证明其和马洒力哈在家中商量到定西贩卖毒品海洛因,二人于2016年10月30日到定西。11月1日在定西市安定区大什字肖老四牛肉面馆对面商场以50元的价格买了一个准备称量毒品海洛因的电子秤,因联系不到购买毒品的人,怕进定西汽车站被发现身上带的毒品,便于11月4日16时许乘坐出租车去巉口镇,打算到巉口后搭一辆顺风车去兰州,快行驶到三十里铺时被公安抓获。其和马洒力哈到定西后,先后住宿“仁和宾馆”、“千禧宾馆”、“海城宾馆”。3、被告人马洒力哈的供述,证明2016年10月下旬,其和马二洒在兰州通过中间人“马果儿”赊了30克毒品海洛因,马二洒说他能在定西联系上买家,便和马二洒来到定西,马二洒主动联系吸毒人员。11月1日其和马二洒到肖老四餐饮对面以50元的价格买了一个电子秤用于称量毒品海洛因。下午5时许,马二洒说安定区巉口镇三十里铺有人要购买15克毒品,其和马二洒到三十里铺给一个胖男人贩卖了8200元的毒品海洛因,后将7000元打给赊毒品海洛因的中间人。11月2日,马二洒带其到一个公园的草丛中找到他以前埋藏的毒品海洛因后和其他的放在一起称量,共计19.8克。11月2日下午2时许,一个女的给马二洒打电话要20克毒品海洛因,马二洒说今天感觉不太对劲,送货的时候要分开走,并将剩余的毒品交给其拿着,他打出租车先驶往三十铺,其乘坐出租车行驶至二十里铺时被抓获。其和马二洒到定西后,先后住宿“仁和宾馆”、“千禧宾馆”、“海城宾馆”。4、证人文某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11月1日18时许,其在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三十里铺村的家中烧水时,其丈夫剡某某让其开大门,其将大门打开后马二洒进来到二楼去找剡某某,后马二洒和剡某某下楼离开家中。大约十分钟后,剡某某和马二洒又回来了,剡某某说:“把这点东西(指毒品海洛因)吃上就戒了,这些要八九千元”。其将这些毒品拿了一点吸食后就去睡觉。在接下来的三天,其和剡某某将这些毒品陆续吸食完。11月4日中午,其在定西市安定区城区给马二洒打电话要求购买毒品,由于当天其拿的钱不够,马二洒没有给其贩卖,其在回家的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因为想着立功,便在公安人员的授意下给马二洒打电话要求购买20克的毒品,马二洒送毒品的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5、证人剡某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10月20日,其将马二洒加为微信好友,马二洒说过几天来定西,其如果要毒品可以联系他。11月1日17时许,其在微信上联系马二洒购买毒品,19时许,马二洒来到其家里,说不见钱不给毒品,其便驾驶一辆越野车和马二洒到巉口信用社取了8000元面值100元的现金和马二洒回家,在回家的路口接上一个高个子小伙子,其将马二洒和这个小伙子带到家里,这个小伙子拿出一个黑色塑料袋包裹的东西交给马二洒,马二洒拿出一个电子秤称量为15.3克,其将8000元和身上的200元现金交给马二洒,后马二洒和这个小伙子离开。6、证人郭某某、焦某某、庞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证明2016年11月1日,有两个临夏小伙子在“千禧宾馆”对面乘坐郭某某的出租车行驶至巉口镇三十里铺村的一个路口后下车,经郭某某辨认,二人就是本案的被告人马二洒,马洒力哈;2016年11月4日,焦某某运营的出租车在定西市安定区北关十字附近拉了一个小伙子前往巉口镇三十里铺村,在二十里铺附近时被公安人员查获,经焦某某辨认,这个小伙子就是本案的被告人马洒力哈;2016年11月4日,庞某某运营的出租车在定西市安定区中华桥附近拉了一个小伙子前往巉口镇三十里铺村,在二十里铺被公安人员查获,经庞某某辨认,这个小伙子就是本案被告人马二洒。7、证人谭某、赵某某、刘某某的证言、宾馆旅客住宿登记薄,证明2016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期间,被告人马二洒、马洒力哈分别在定西市安定区“仁和宾馆”,“千禧宾馆”,“海城宾馆”登记住宿,住宿期间二人很少出门,也不让服务员打扫房间。8、现场检测报告书、理化检验报告,证明公安人员从被告人马二洒、马洒力哈身上查获的毒品可疑物含有海洛因成分;被告人马二洒、证人剡某某的尿检呈阳性,被告人马洒力哈的尿检呈阴性。9、通话记录、微信信息照片,证明被告人马二洒、马洒力哈在2016年11月4日与证人文某某有电话联系,被告人马二洒与证人剡某某是微信好友。10、中国农业银行流水清单、银行ATM机交易记录,证明剡某某于2016年11月1日在定西农商银行取款8000元人民币,马二洒于当日在中国农业银行向外汇款7000元人民币。11、办案说明、抓获经过、查获、称量、勘验笔录,证明2016年10月30日11时许,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马二洒、马洒力哈有贩卖毒品的嫌疑,于11月4日在定西市安定区312国道二十里铺村附近的公路旁将二人抓获,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查,从马二洒和马洒力哈身上查获毒品可疑物两包,经称量,净重19.54克,在二人租住的“海城宾馆”201室查获电子秤一个。12、视频资料、视频截图,证明2016年11月1日18时许,剡某某在定西市安定区巉口农商银行取款的视频和截图以及同日20时许被告人马二洒、马洒力哈在定西市安定区农业银行西河分理处汇款的视频和截图。13、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马二洒、马洒力哈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基本身份信息。上述证据,均取证合法,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证实本院查明的案件事实,经当庭质证,本院确认其证明效力。本院认为,被告人马二洒、马洒力哈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34.54克,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马洒力哈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二洒、马洒力哈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认定。被告人马二洒的辩解不成立,不予采纳。本院为了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不受非法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马二洒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5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被告人马洒力哈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5日起至2025年11月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二、随案移送的手机两部、电子秤一个,依法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田发淘审 判 员  张钰德人民陪审员  姚娟芝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丁文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