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民特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山东中正置业有限公司、赵艾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山东中正置业有限公司,赵艾英,滕翠红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民特6号申请人:山东中正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风路南岳庄新村综合楼3单元6层5号商业房。法定代表人:苏海州,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博、王兰兰,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赵艾英,男,住山东省夏津县。被申请人:滕翠红,女,住山东省夏津县。以上两被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燕泽、张茂申,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山东中正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赵艾英、滕翠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申请人山东中正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山东中正置业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山东中正置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申请人德州中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杨文杰审 判 员 孔祥龙人民陪审员 周立山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李红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