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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783民初9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梁某与麦伟强、罗羡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某,麦伟强,罗羡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3民初92号原告:梁某。法定代理人:陈佩兰(原告的母亲),女,1988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被告:麦伟强,男,1981年10月7日出生,住广东省开平市。被告:罗羡荣,男,1957年8月22日出生,住广东省开平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长沙人和东路3号。负责人:杨远文,该司经理。关于原告梁某诉被告麦伟强、罗羡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梁某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某提出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梁某负担。原告已预交25元。审判员  黄惠英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玉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