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81民初143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程文伟与全定举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文伟,全定举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81民初1436号原告:程文伟,男,汉族,生于1964年2月22日,住邓州市西城区。被告:全定举,男,汉族,住邓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文伟诉被告全定举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文伟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程文伟申请撤诉,理由正当,被告又无反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程文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8元,减半收取84元,由原告程文伟承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武书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鲁 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