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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5民初185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刁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刁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5民初1854号原告:刁某。被告:李某。刁某诉李某离婚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李某系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王予娥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宋洪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