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5民初185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刁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刁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5民初1854号原告:刁某。被告:李某。刁某诉李某离婚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李某系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王予娥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宋洪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