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5执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马玉环与被执行人周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玉环,周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5执45号申请执行人:马玉环,女,1964年5月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执行人:周浩,男,1981年10月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让胡路区。申请执行人马玉环与被执行人周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5民初9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欠款本金98000元,案件受理费2245元,保全费1000元,执行费1419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工资已经被另案冻结,且无其他可执行财产,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洪庆审判员 李智勇审判员 刘 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向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