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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224民申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李华灵、梁兆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华灵,梁兆成,孔骏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224民申2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李华灵,女,汉族,1982年11月2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怀集县。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梁兆成,男,汉族,1957年8月12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怀集县。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孔骏鹏,男,汉族,1980年5月4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怀集县。再审申请人李华灵因与被申请人梁兆成、孔骏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粤1224民初12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李华灵与被申请人梁兆成、孔骏鹏进行了协商,已达成和解协议。再审申请人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李华灵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再审申请人李华灵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梁雁飞审判员  卢岐江审判员  卢忠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梅玲审判长  梁雁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