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8民初283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2-27
案件名称
陈君与谢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君,谢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8民初2834号原告陈君,男,汉族,1987年2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托代理人陈年富,男,汉族,1957年12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告谢云,女,汉族,1979年11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君诉被告谢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君未在规定期间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本院认为,原告陈君未在规定期间内缴纳诉讼费的行为,视为其撤回对被告谢云的起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君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李 科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何洪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