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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8民初283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2-27

案件名称

陈君与谢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君,谢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8民初2834号原告陈君,男,汉族,1987年2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托代理人陈年富,男,汉族,1957年12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告谢云,女,汉族,1979年11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君诉被告谢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君未在规定期间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本院认为,原告陈君未在规定期间内缴纳诉讼费的行为,视为其撤回对被告谢云的起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君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李 科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何洪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