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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行辖7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蒋祖成与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五宝派出所管辖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渝01行辖74号原告蒋祖成诉被告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五宝派出所行政行为违法一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认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指定管辖申请的理由成立,为了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本案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