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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德城执字第7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宋学勇、谭会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学勇,谭会军,李东,张国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德城执字第703号申请执行人宋学勇,男,汉族,1972年8月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谭会军,女,汉族,1970年11月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李东,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张国红,女,汉族,1966年1月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德鲁北证经字第882号执行证书,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应立即对其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价值壹拾叁万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宗巨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 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