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德城执字第7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宋学勇、谭会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学勇,谭会军,李东,张国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德城执字第703号申请执行人宋学勇,男,汉族,1972年8月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谭会军,女,汉族,1970年11月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李东,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张国红,女,汉族,1966年1月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德鲁北证经字第882号执行证书,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应立即对其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价值壹拾叁万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宗巨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 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