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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5执恢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向朝举、张志峰

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5执恢52号向朝举、张志峰: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5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朝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志峰已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此案已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法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