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5执恢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向朝举、张志峰
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5执恢52号向朝举、张志峰: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5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朝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志峰已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此案已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法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