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6民初110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北京绿洲建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绿洲建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高辉利豪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6民初11065号原告:北京绿洲建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连道卫强校村甲1-58。法定代表人:王雷,总经理。被告:北京高辉利豪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2室。法定代表人:林青植。被告: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车公庙天安创新科技广场B412-16.法定代表人:刘荣。原告北京绿洲建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高辉利豪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绿洲建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北京绿洲建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原告,要求撤诉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绿洲建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李冬冬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马文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