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104执恢31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李玉霞与汪洪昌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汪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恢313号申请执行人:李某,女,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汪某,男,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李某与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本院做出的(2013)外民三初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贵滨审判员  束超英审判员  陈 冲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 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