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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523民初47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张永凤与高俊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永凤,高俊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23民初474号原告:张永凤,女,197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被告:高俊美,女,1964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本院2017年2月6日受理了原告张永凤与被告高俊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朱公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高俊美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朱公其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胡佳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