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85执52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3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田建卫缴纳罚金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招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0685执523号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田建卫缴纳罚金一案中查明并认定,田建卫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田建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