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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望执字第0033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3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檀双伢、江春节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檀双伢,江春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望执字第00337号申请执行人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望江县华阳镇清廉路101号,组织机构代码58888161-0。法定代表人:马金林,董事长。被执行人檀双伢,男,汉族,农民,1964年4月25日生,住安庆市望江县。被执行人江春节,男,汉族,教师,1974年4月12日生,住安庆市望江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宜民二终字第0023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江春节在银行的存款10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章春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家林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望执字第00223号申请执行人许正枝,女,1967年1月3日生,汉族,农民,住望江县杨湾镇杨湾村同心组,身份证号码340827196701031344。被执行人吴向明,男,1972年8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宿松县九成监狱分局先进村宿舍,身份证号码342826197208289210。被执行人任银生,男,1981年1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望江县长岭镇苍洪村背屋054号,身份证号码34082719810106325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望江县人民法院(2013)望民一初字第0055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吴向明在银行的存款986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郑响应审判员章春盈审判员齐文生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书记员李家林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望执字第00199-2号申请执行人永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望江县华阳镇雷阳路锦泽苑,组织机构代码55326518-0。法定代表人:何红卫,董事长。被执行人刘红,男,1967年4月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雷池乡扬长村061号新光队,身份证号码342827196704081015。被执行人龙结苟,男,1969年5月2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回龙社区红旗组11号,身份证号码342827196905231614。被执行人何重庆,男,1971年2月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沿河路16号2幢201室,身份证号码340827197102083411。被执行人夏四海,男,1976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大北门街24号,身份证号码340827197610100011。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望江县人民法院(2014)望民二初字第0018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龙结苟在银行的存款11800元。审判长郑响应审判员章春盈审判员齐文生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书记员李家林安徽省银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望江县人民法院委托你公司对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工业园区望华西苑C11号楼(Z85号),Z85幢1单元1楼c11-4室房产(房地权证号:望江县房权华阳镇字第××号)房产证约172.3㎡,整体约70.9015万,进行公开拍卖,因第一次和第二次拍卖流拍。经本院合议庭合议,第三次拍卖在第二次拍卖保留价(63.81135万)的基础上,下降15%(54.2472万)作为第三次拍卖保留价,进行再次公开拍卖。望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庭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