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222执46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3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刘智慧与河南省澳凯光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0222执467号河南省澳凯光电有限公司:你与刘智慧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通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3月6日作出的通劳裁字(2017)第12号劳动人事争议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向刘智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刘智慧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执行费335元。逾期不履行的,将根据情节依法进行信用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许县解放路支行户名:通许县人民法院账号:941009010020088888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