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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2执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3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齐斌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2执180号齐斌:你与我院刑庭一案(2016)皖0402刑初22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我院刑庭向本院移送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7年5月1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632065.00元;2、负担执行费0元。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