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2执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3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齐斌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2执180号齐斌:你与我院刑庭一案(2016)皖0402刑初22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我院刑庭向本院移送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7年5月1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632065.00元;2、负担执行费0元。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