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85执38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3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行柳晖与被执行人赵喜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招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0685执38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柳晖与被执行人赵喜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赵喜俭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赵喜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