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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2执188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3

公开日期: 2018-09-27

案件名称

刘影与郑占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影,郑占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2执18852号申请执行人刘影,女,1973年4月5日出生,汉族,证件号码×××。被执行人郑占琛。本院在执行刘影与郑占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郑占琛的财产进行了查证:......(写明”五查”的具体情况)。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郑占琛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刘影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连东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