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323执124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薛宏钊与薛玉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宏钊,薛玉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323执1242号申请执行人薛宏钊被执行人薛玉娟本院在执行薛宏钊与薛玉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薛宏钊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峡县人民法院(2016)豫1323民初22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丽萍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苏 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