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182执116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3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田庆刚与孙旭伟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庆刚,孙旭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182执1167号申请执行人田庆刚,申请执行人孙旭伟本院在执行田庆刚与孙旭伟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已死亡,被执行人无财产,继承人不同意偿还被执行人的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齐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