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黑1182执116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3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田庆刚与孙旭伟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庆刚,孙旭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182执1167号申请执行人田庆刚,申请执行人孙旭伟本院在执行田庆刚与孙旭伟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已死亡,被执行人无财产,继承人不同意偿还被执行人的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齐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