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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024民初2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邹美连与廖波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崇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崇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美连,廖波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024民初245号原告:邹美连,女,195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临川人,职工,住崇仁县,被告:廖波水,男,1968年5月2日出生,汉族,临川区人,个体,住抚州市临川区,原告邹美连与被告廖波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戴幼松人民陪审员  李 芳人民陪审员  吴建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刘红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