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024民初2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邹美连与廖波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崇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崇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美连,廖波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024民初245号原告:邹美连,女,195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临川人,职工,住崇仁县,被告:廖波水,男,1968年5月2日出生,汉族,临川区人,个体,住抚州市临川区,原告邹美连与被告廖波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戴幼松人民陪审员 李 芳人民陪审员 吴建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刘红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