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22执43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3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王明刚与于占双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明刚,于占双,梁玉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22执439号申请执行人王明刚,男,1964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农安县。被执行人于占双,男,197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农安县。被执行人梁玉英,女,1975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农安县。本院在执行王明刚与于占双、梁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农安县人民法院(2015)农民初字第10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刘义然审判员 张德臣审判员 李 洪 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袁 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