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0122执43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3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王明刚与于占双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明刚,于占双,梁玉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22执439号申请执行人王明刚,男,1964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农安县。被执行人于占双,男,197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农安县。被执行人梁玉英,女,1975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农安县。本院在执行王明刚与于占双、梁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农安县人民法院(2015)农民初字第10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刘义然审判员 张德臣审判员 李   洪   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袁      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