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3435执恢1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3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阿林与沙马阿衣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阿林,沙马阿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甘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3435执恢14号申请执行人阿林,女,1967年11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甘洛县。被执行人沙马阿衣,女,1963年11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甘洛县。本院在执行阿林与沙马阿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采取强制措施每月划拨沙马阿衣3,000.00元工资清偿债务。阿林现已经领取了13,000.00元执行款,本案已经部分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志明审 判 员 王天民代理审判员 尹 超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罗 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