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9执恢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2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徐伊楠与钟成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伊楠,钟成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恢117号申请执行人:徐伊楠,男,1991年生,汉族,住所地伊川县城关镇。被执行人:钟成军,男,1973年生,汉族,住所地伊川县城关镇。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2016)伊证经字第50号公证书即徐伊楠申请执行钟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关于本案,申请人徐伊楠与被执行人钟成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批履行并第一批已经履行完毕。申请人于2017年4月21日提出撤诉申请,伊川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终结(2016)伊证经字第50号公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马富伟审判员 李伟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屈顺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