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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521执5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陈玉清申请执行刘力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玉清,刘力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521执51号申请执行人陈玉清,男,50岁。被执行人刘力生,男,34岁。本院在执行陈玉清申请执行刘力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刘力生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且本院未查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陈玉清亦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且书面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卢秉臣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晓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