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2执17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2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淮南市金腾物资有限公司与何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2执171号何涛:你与淮南市金腾物资有限公司一案(2016)皖0402民初576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淮南市金腾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7年4月30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76488.78元;2、负担执行费1047.00元。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