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颍执字第0105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2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君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颍上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5)颍执字第01052号之一被拘留人谢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君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谢君拒不如实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谢君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三日内,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