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26民特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2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孙玉平、蔡爱云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夏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孙玉平,蔡爱云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26民特9号申请人:孙玉平,女,1946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被申请人:蔡爱云,女,197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孙玉平与被申请人蔡爱云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中,申请人孙玉平于2017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宣告被申请人蔡爱云失踪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本案免收案件受理费。审判员 李俊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 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