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9004执114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2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仙桃市寰宇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湖北中盟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桃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仙桃市寰宇建材经营部,湖北中盟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9004执1149号申请执行人仙桃市寰宇建材经营部。经营者李纯亮,该营业部业主。被执行人湖北中盟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英,该公司董事。申请执行人仙桃市寰宇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湖北中盟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9日作出的(2016)鄂9004民初2420号民事判决确定:被执行人湖北中盟服饰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仙桃市寰宇建材经营部货款1629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因被执行人仙桃市寰宇建材经营部确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昊审判员 刘昌杰审判员 刘 林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唐 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