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122执1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2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俞炎华与吴灵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122执1180号本院在执行俞炎华与吴灵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吴灵量拒不履行(2017)浙0122民初133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吴灵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