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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83执214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2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大连锦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华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庄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连锦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华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庄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83执2149号申请执行人:大连锦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庄河市新华街道赛屯委天发大市场。法定代表人:唐勇德,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大连华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庄河市新华路南段252号。法定代表人:李成虎,系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明确向本院表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曹 平审 判 员  刘轶华代理审判员  付晓东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李 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