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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623民初90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2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原告杨东升、杜召顺与被告杨文兴、杨文成、杨文容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邻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东生,杜召顺,杨文兴,杨文成,杨文容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623民初902号原告:杨东生,男,汉族。原告:杜召顺,女,汉族。被告:杨文兴,男,汉族。被告:杨文成,男,汉族,。被告:杨文容,女,汉族,。原告杨东生、杜召顺与被告杨文兴、杨文成、杨文容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0日立案。原告杨东生、杜召顺于2017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贤明撤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东生、杜召顺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杨东生、杜召顺负担。审判员  钟少含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邓鸿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