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执22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2
公开日期: 2017-11-11
案件名称
孔燕云与李泽龙、云南车行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云南润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孔燕云,李泽龙,云南车行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云南润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执22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孔燕云,女,汉族。被执行人李泽龙,男,汉族。被执行人云南车行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市区北辰大道C1幢二楼238号至234号。法定代表人李泽龙,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云南润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人民东路延长线与金瓦路交汇处车行天下国际汽车城C区五楼。法定代表人李泽龙,该公司总经理。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17年2月8日作出的(2016)云01民初1460号民事调解书,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时间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云01民初146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兆龙审 判 员 周西昆人民陪审员 朱跃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陈婷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