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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执22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2

公开日期: 2017-11-11

案件名称

孔燕云与李泽龙、云南车行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云南润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孔燕云,李泽龙,云南车行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云南润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执22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孔燕云,女,汉族。被执行人李泽龙,男,汉族。被执行人云南车行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市区北辰大道C1幢二楼238号至234号。法定代表人李泽龙,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云南润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人民东路延长线与金瓦路交汇处车行天下国际汽车城C区五楼。法定代表人李泽龙,该公司总经理。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17年2月8日作出的(2016)云01民初1460号民事调解书,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时间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云01民初146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兆龙审 判 员  周西昆人民陪审员  朱跃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陈婷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