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04民初7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2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宋定平与唐海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定平,唐海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04民初721号原告:宋定平,男,196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含山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建,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唐海东,男,1978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宋定平诉被告唐海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唐海东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葛夷畅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 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