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729执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2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白有珍、冯兰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有珍,冯兰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万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729执506号申请执行人白有珍,男,1953年4月26日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万全区。被执行人冯兰英,女,1955年7月26日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万全区。本院在执行白有珍申请执行冯兰英(2016)冀0729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冀0729执5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刘意林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田佳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