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02执341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2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刘跃华与湖南省中城富通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6)湘0102执3417号本院审结的刘跃华与湖南省中城富通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湖南省中城富通置业有限公司未能自动履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湖南省中城富通置业有限公司遵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了义务,已经达到了执行目的。至此,本案业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杜周民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蒋 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