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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保150-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吴红与被申请人王德兴、杜文萍150-1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德兴,杜文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150-1号申请保全人:吴红,女,1963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开发区凯源山庄7号楼101室。被申请人:王德兴,男,1963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新湖北路北园市场工科所独栋宿舍2单元301室。被申请人:杜文萍,女,196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吴红与被申请人王德兴、杜文萍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1161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王德兴、杜文萍名下住房公积金180000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胡 东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兆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