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84民初104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黄翠婷与陈锦航、张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从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从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翠婷,陈锦航,张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84民初1042号原告:黄翠婷,女,汉族,1972年12月26日出生,住广东省从化市,被告:陈锦航,男,汉族,1982年2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从化市,被告:张蕾,女,汉族,1985年2月25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原告黄翠婷与被告陈锦航、张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后,由审判员王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17年4月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翠婷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翠婷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798元,由原告黄翠婷负担。(已预交)审 判 员 王 硕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法官助理 何月娴书 记 员 郑婕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