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云0112执1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李某与普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普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1212号申请人:李某,男,汉族。被执行人:普某,女,汉族。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普某离婚纠纷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09)西法民初字第1699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因被执行人普某未履行生效的判决书,李某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09)西法民初字第169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丽玲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