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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郴执字第17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娟平与吴献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郴执字第178号廖红才、吴献光,张书会,陈群英,丰顺县穗光菇厂,丰顺穗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陈娟平申请执行吴献光,张书会,陈群英,丰顺县穗光菇厂,丰顺穗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长 陈 学审判员 彭湘华审判长 陈春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