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郴执字第17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娟平与吴献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郴执字第178号廖红才、吴献光,张书会,陈群英,丰顺县穗光菇厂,丰顺穗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陈娟平申请执行吴献光,张书会,陈群英,丰顺县穗光菇厂,丰顺穗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长 陈 学审判员 彭湘华审判长 陈春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