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902民初1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11-20
案件名称
陈璐与玉林市玉州区亿百度烤肉店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璐,玉林市玉州区亿百度烤肉店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902民初1169号原告:陈璐,女,1979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容县。委托代理人:梁承勇,广西梁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玉林市玉州区亿百度烤肉店,地址:玉林市人民中路**号玉林国际购物中心*座*层。经营者:陈劲仨,男,198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委托代理人:韦仲想,广西建开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璐与被告玉林市玉州区亿百度烤肉店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原告陈璐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璐撤回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181元,减半收取是590.5元,由原告陈璐负担。审判员 陈燕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胡雯 更多数据: